获嘉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获嘉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安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获嘉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9日
获嘉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之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豫办〔2024〕6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
(一)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和主管领导职责
1、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及体育场馆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分管教育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2、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3、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KTV、旅游星级饭店、民宿、网吧、营业性演出活动、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4、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住宿业(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饭店)、酒店、洗浴、加油站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分管商务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5、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6、房屋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充电设施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高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住建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分管住建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7、 城镇燃气、加氢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程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分管城管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8、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9、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含网约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该主办部门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2、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分管公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为主管领导。
1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4、长输管线、风力发电、储能电站等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5、农业机械、农药制造、渔业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6、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7、新行业、新业态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由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18、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县领导为主管领导。
(二)县主管领导应当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除《获嘉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分管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县主管领导,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委员会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减救委”)的统筹指导下,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者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按规定出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发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参与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等。
5、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6、分管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
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低、风险高,被国家、省、市、县点名批评、通报等严重情形的,及时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7、围绕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和春节、“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带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除《获嘉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防减救办”)报送工作情况。
3、落实获嘉县“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治理,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通数据壁垒,与省、市、县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信息化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屡查屡犯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连续不间断信息化监管。
5、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6、被国家、省、市或县点名批评、通报后,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县安防减救办报送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以案促改。
7、围绕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和春节、“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生事故较多、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驻点督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8、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县安防减救办应当加强对“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除《获嘉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指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含先进制造业管委会(开发区),下同)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工作质效。
2、组织专家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通过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
4、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定期评价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5、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以上未涉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乡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新办文〔2021〕11号)《中共获嘉县委办公室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嘉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获办〔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担当,严禁推诿扯皮。
二、建立健全“三管三必须”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原则,以属地、行业和社会单位作为单元,设置县、乡、村、社会单位四级平面网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行业监管纵向网格。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网格长,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抓总协调、督促检查、考评问效,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形成涵盖各方面的立体安全管理网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构建联动机制、制定奖惩标准,探索创新网格化管理运行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分包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县安防减救办组织科级干部带队分包指导各乡镇和联系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领导要分包指导村(社区)。分包联系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
(三)实行通报工作制度。县安防减救办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包指导反馈情况、县直行业部门评判情况等,每月进行1次通报,通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委组织部,并在县主流媒体上公示。通报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四)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工作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单位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挂牌督办信息在县主流媒体或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督办事项,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一)严格奖励实施。严格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公众关心安全、参与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二)强化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加大依规依纪依法惩戒力度。重点强化警示约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措施的运用实施。
1、警示约谈
辖区(行业)发生2起无亡人或1起一次重伤1人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治到位等情况的;工作不到位被连续工作提示2次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其他有必要警示的情况,及时予以警示,被警示的乡镇和单位要在收到警示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安防减救办。
辖区(行业)发生1起亡人或2起一次重伤1人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不认真对待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诉求,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县安防减救委约谈乡镇分管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
被县级通报批评2次或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1次的,由县安防减救委约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乡镇或部门要在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防减救办。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受到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的,年度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减相应的分数。对年内2次被约谈的乡镇和单位,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
2、重点管理
被市级约谈的乡镇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2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3个月;被省级及以上约谈的乡镇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4个月。重点管理期间,分包联系指导组对被管理乡镇或单位,实行重点帮扶指导。被管理乡镇或单位每半月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安防减救办,重点管理期间未能有效扭转被动局面的,视情况延长重点管理时限。重点管理超过3个月的乡镇和单位,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凡是被重点管理的乡镇和单位,扣发重点管理期间文明单位奖,重点管理期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进一步使用。
3、一票否决
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年内辖区(行业)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事故的,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对事故发生乡镇或单位予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停发次年全年文明单位奖。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乡镇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进一步使用。发生1起较大事故,由县安防减救办提出综治查究建议,报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事故发生乡镇和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年度平安创建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