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下达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11万元(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调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11万元;
2.调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根据获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
2.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调整情况
1.2022年获嘉县太山镇香菇基地冷库建设项目县配套资金102万元调整至2022年获嘉县史庄镇肉牛繁育产业项目;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获嘉县2022年省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调整表.xlsx
责任单位:获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4593166,12317
电子邮箱(或通迅地址):hjxfpb@126.com
获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