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获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认定,以下个体、私营诊所(含门诊部)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8日。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获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据实反映。受理股室及联系电话:卫健委党政办(4592268)、卫健委纪检监察室(4562240)、卫健委医政医管股(4587480)、卫健委行政审批股(7107558)。
其余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个体、私营诊所,获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予以校验暂缓3个月,暂缓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暂缓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并应当于暂缓期满前且整改达标后向卫健委再次提出校验申请或备案申请,再次校验合格或备案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未向卫健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或备案申请的,卫健委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2023年获嘉县个体、私营诊所合格名单(第一批).xls
获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