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亢村镇敬老院法人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获嘉县亢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