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金秋收获季节,确保粮食颗粒归仓是全镇人民的共同期盼。但部分农户为了个人便利,在公路上摆放粮食进行晾晒,将公共道路变成了临时的“晒粮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规定,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维护辖区内路域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村村民在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进行打场晒粮、用石块、树桩等障碍物阻挡道路,坚决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及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二、村“两委”干部以身作则,加强宣传教育,讲解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各村组建巡查队伍,明确分工,对本村内路域范围内的打场晒粮等行为进行巡查整治,确保秋收期间交通安全畅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在公路上实施打场晒粮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或设施损坏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五、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实施打场晒粮等行为,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亢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占道晒粮的危害
一、影响交通秩序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把扫帚、铁锹和铁杈随意放在路上,有人甚至用石头、木棍和树墩等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污染粮食
粮食在公路上晒,长时间接触沥青、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三、伤亡事故多
在公路打场晒粮,加大行车阻力,车辆易打滑,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在公路上铺设的秸秆还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
四、引发事故难免责
每到秋收季节,全国各地因公路晒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占路晒粮产生的交通事故和责任纠纷不断,给自身带来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