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获嘉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3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政府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2020年底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两个文件。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细则制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 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1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获嘉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

三、基本概念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四、重要意义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成市政府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重点工作安排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推动我县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简化审批流程和时间,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质量,使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五、解读机关获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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