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获嘉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3-20

一、为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和《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加大对享受政策户积极主动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支持、扶持力度,激发其靠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提高产业增收覆盖率,实现稳定增收致富,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第二部分:申请标准。各乡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申请。

第三部分:帮扶对象。各乡镇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第四部分:运作机制。按照区域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与产业项目企业进行对接产业项目企业要按照各乡镇相应投入额度,形成物化资产,各乡镇需在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中进行登记备案;产业项目建设由其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服务管理,乡镇根据设施设备出租、托管等方式参与经营,每年保底5%以上收益。

第五部分: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申报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考察、遴选、审核并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撰写项目请示文件集中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撰写项目请示文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等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项目资料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复和备案。项目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产业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产业项目所在乡镇和资金投入乡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入户调查,对产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乡镇初验、县级复验、项目验收后由所在乡镇需要提前准备好验收等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相关流程拨付到产业项目企业

第七部分:项目监管。在产业项目建设中,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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