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合理疏导原水价格的上涨。我市供水使用黄河水源综合水价为0.293元/立方米,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综合水价为0.86元/立方米,两者存在0.567元/立方米的价差,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根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理顺供水价格既充分体现了水资源现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了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南水水源对接、提高环保标准以及用工费用上涨等因素,供水企业成本上涨约0.89元/立方米。因此,适时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可以缓解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有利于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的需要。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将产生积极作用。
二、我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以用水量为标准分三档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价格由2.55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3.40元/立方米调整为7.5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55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由8.5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
以上各类水价为含税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有关规定征收。
三、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我市第一阶梯用水量家庭约占95%,根据调整方案测算,第一阶梯家庭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4.94元;第二阶梯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44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多支付1.20元;第三阶梯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多支付4.10元。因此,调整水价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为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不受影响,继续实行水费减免政策。低收入家庭凭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每月每户可据实减免3立方米水费。
五、供水价格调整时间
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