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1-03
一、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我市经济发展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公益性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有望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对提升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重要作用。
 2.产业化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市场前景广阔,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优先支持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优势传统产业等战略支撑产业的项目。
 3.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要求,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项目可以放宽),经费来源有保障。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实力和产业化或推广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作基础。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5.申报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6、已获得市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支持但尚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请新项目。
(三)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
   (四)项目受理情况
    1、新乡市花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4ZD-236型自走式收获打捆机项目通过审批,获扶持资金90万元,首批资金60万元已到位;
2、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的年处理3.6万吨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装备研发项目未立项。
 
二、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乡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支持对象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或引进技术的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支持重点领域目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及相关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及先进制造领域。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项目必须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5.已列入市创新资金或成果转化资金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项目仅支持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由中方控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创新资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也不支持农业类项目。
创新资金项目按照项目所处不同阶段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给予支持。
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以项目申报之日向前一年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1亿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财政支持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财政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5年3月2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