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关于申报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12

关于申报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对评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奖补。
    (一)支持重点
(1)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2)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共性技术领域;
(3)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专项支持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发展政策,生产过程满足环保节能技术要求;
2、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并在国内市场上率先应用,或产品替代进口;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的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4、申报产品尚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奖励性后补助产品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已完成研发并批量投放市场;
2、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产品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正在研发尚未投放市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2、产品市场需求广阔,产业化目标明确,商业化前景良好。
下列产品原则上不予支持:
1、常规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5、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等;
3、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农业类企业一般不低于2%),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4、对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
 申报时间:2015年8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