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工信系统资金项目、政策荣誉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20

    工信系统资金项目、政策荣誉申报指南共分为资金项目、荣誉、政策三个大类41项政策,其中资金项目类9种、政策类3种、荣誉类29种。

资金项目类(9项)

 

1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

6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2

制造业创新中心

7

先进制造专业园区建设

3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8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4

工业强基项目

9

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

5

豫酒发展资金



二、政策类(3项)

 

1

研发费用补贴

2

加计扣除政策

3

技术转移补助项目



三、荣誉类目录(29项)

 

1

绿色工厂

16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

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

2

绿色园区

3

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

17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

能效水效“领跑者”

18

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

5

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

19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

质量标杆

20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1

国家星创天地

8

工业设计中心

22

省级星创天地

9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3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0

首版次软件产品

24

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

11

制造业单项冠军

25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

星级工业企业

26

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3

河南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27

高新技术企业

14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

28

河南省重点实验室

15

工业互联网平台

29

新乡市重点实验室

 

(一)资金项目类


之一: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新乡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申报项目必须加入统计局工业技改项目库;


4.项目形象进度达到 70%以上;


5.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6.企业近 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提供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带验证码或二维码),以及申报当年 1-6月份财务报表;


7.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购置、研发投入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 1000万元(扣税后);


9.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或环保合格证明、土地等手续齐全,备案与环评名称须一致,备案与环评材料出具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6月30日;


10.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项目的设备、研发等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市级:对成功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示范类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 25%给予配套支持。



(一)资金项目类


之二: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近 5年内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2.在申报领域保持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4.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研发人才,能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5.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1、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实验设备实际投资的 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      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 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 500万元;


3、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     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     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市级政策:1、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 25%给予配套支持。


2、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3、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


(一)资金项目类


之三:“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在机械、汽车、电子、食品、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纺织、服装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的示 范应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选择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明显成效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政策: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一)资金项目类


之四:工业强基项目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符合当年度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重点方向,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


二、可享受政策


国家级政策: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市级政策: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 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


 (一)资金项目类


之五:豫酒发展资金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系统无失信不良记录。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1.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其年度建设投入、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 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支持 100万元。2.给予广告宣传总投资超 100万元的企业 30%的广告宣传费用补贴支持,最高支持 300万元。对“金花”企业,最高支持 500万元。


 (一)资金项目类


之六: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二、可享受政策


国家政策:保险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一)资金项目类


之七:先进制造专业园区建设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按照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培育对象、预备园区、正式园区的三级培育体系,对符合《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动态管理意见》文件中相应级别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纳入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管理。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对列入正式园区的,市财政给予 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前 3位的分别给予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额外奖励。


(一)资金项目类


之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省级层面: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


2.申报企业为河南省境内注册并生产的药品企业;


3.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4.药品获得 2017年 12月 31日后注册批件;


5.开展医药统计报送工作的企业。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在全国同品种前 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奖励。


(一)资金项目类


之九: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条件;


2.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资格;


3.具有较强技术力量,拥有专门从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技术人员,且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人;


4.申报的具体项目必须是:近 3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定、审定、登记、发布的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新产品、发明专利等。并在新乡市范围内具有定的示范规模和较好地经济生态效益及应用前景,具体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特色发展要求;


5.项目申请单位对所申报的成果、技术应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所有单位签署合作开发、转让(许可)协议,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6.申请的农业新技术已获得科技财政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奖励性后补助,每个项目市财政局支持 10万元。



(二)政策类


之一:研发费用补贴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2.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


3.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4.所在行业属于《对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规定的试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内;


5.近三年至少拥有 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企业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



(二)政策类


之二:加计扣除政策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在税前摊销。


 (二)政策类


之三:技术转移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一)技术承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示范区;


2.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与技术输出方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4.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申报示范区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具体认定条件和方式参照《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1.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额的 10%对示范区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达 100万元。


2.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给 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在示范区促成项目落地且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对促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5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一:绿色工厂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


3.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省财政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级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二:绿色园区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园区;


2.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


市级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市财政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三: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详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和《“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规范》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 3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荣誉类


之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 4000万元以上;


6.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市级:被评为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五:能效水效“领跑者”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一)能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 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二)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1.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1 级以上,且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水效检测报告或获得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3.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4.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对获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市财政给予 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六: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 5大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 5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 6大新兴产业和 10个新兴产业链领域,对全省上年度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的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企业及1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分类评价、综合遴选。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1.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上限由 1000万元提高到 20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的 30%。将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纳入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不高于投资总额 30%的补助。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 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奖励。


市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后,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对经省认定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后,分别给予 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三)荣誉类


之七:质量标杆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近三年内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市级: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八:首版次软件产品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待省定正式申报通知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 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 1年。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     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       元。单个企业年度保费、销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市内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 15%给予配套支持。



(三)荣誉类


之九:工业设计中心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4.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70 %。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5.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市级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企业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3.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4.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6.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二、可享受政策


国家级政策:对获得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省级政策:1.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2.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3.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政策: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三)荣誉类


之十一: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以上。企业近 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位。


3.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5.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 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市级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誉类


之十二:星级工业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实际纳税地方留成 100万元以上。


5.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环境违法事件。


6.企业不存在银行不良贷款、呆账等。


7.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金额较大的恶意欠缴社会保险和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8.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B级(含)以上,上年度没有发生税收违法事项。


9.当年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万元以下。


10.统计业务规范化达标企业。


11.按要求主动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五星级 15万元、四星级 10万元、三星级 5万元;对当年新评入的星级企业和晋升为上一星级的企业予以 5万元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励的,按奖励金额高者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荣誉类


之十三:河南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智能车间: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智能工厂: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被认定为河南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市级政策:新列入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三)荣誉类


之十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优化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资源配置,在生产方式、企业形态、商业模式等变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市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三)荣誉类


之十五: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资金水平、技术水平较高,信息化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完善、人才结构合理,能够为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较完善的支撑,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位居行业先进水平,保持较高、持续的信息化技术、资金和人才投入,拥有相关领域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与合作伙伴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


市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荣誉类


     之十六: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已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市级政策: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



(三)荣誉类


之十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时间 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万元;


3.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 80%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5.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 20%以上;


6.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 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 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 10万元。


市级政策: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荣誉类


之十八: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可享受政策


国家级政策: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 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省级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市级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三)荣誉类


之十九: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一)基本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亿元及以上,且近 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 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 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可享受政策


省级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市级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 25%给予配套支持。



(三)荣誉类


之二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一)通用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 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釆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 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 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 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 发明专利 2项以上(含 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5项 以上(含 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 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釆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 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荣誉类


之二十一:国家星创天地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合(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合(线下平合).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合,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


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新乡市财政奖励资金 3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二:省级星创天地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申报条件同国家级星创天地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新乡市财政奖励资金 3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4.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5.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6.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多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园区申报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5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包括市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园区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或研发年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不低于2%。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新乡市财政奖励资金 1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四: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运营主体。园区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立规范的园区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较为完善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管理制度;


2.产业特色。园区需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园区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3.区域规划。园区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模,清晰的地理界线,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典型示范。园区的发展定位应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园区实施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当地水平,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和复制推广意义,能够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技术传播和产业辐射模式,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5.科技水平。园区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支撑,并与之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协同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要具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要有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体系;


6.基础设施。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的生态条件;


7.管理机制。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高效的市场营销模式,有一定的开展宣传、培训、观摩、推广等组织能力。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新乡市财政奖励资金 1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五: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      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      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3年内      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      于4  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4项(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2.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3.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 20%,或不少于 3人。


4.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 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 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 300平方米以上。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依据《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办法》,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1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六: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 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 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 1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3人(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 100平方米以上。


6.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依托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亿元的企业,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级系统”中进行评价,并取得“登记编号”。


8.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省里对认定的企业有奖励资金 1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七: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由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单独组织推荐申报。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 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向所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首次成为高企的有省配套资金奖补 1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八:河南省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 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省「研究人员)不少于 3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员不少于 15人;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8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 7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可享受政策


市级政策: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的规定,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30万元。


(三)荣誉类


之二十九:新乡市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简要表述)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 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 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