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获嘉县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3—710766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获嘉天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亢村镇黄河大道以东、纬八路以南、兴尧路北侧、经二路以西 |
410724011019GB00003
W00000000 |
17093.55㎡ |
|
公告单位:获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