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业和闫保英共有一处不动产,位于振兴路99号锦绣花园16#楼1单元2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获房权证字第201030791号)。
王秉业于2020年2月病故,被继承人王秉业的父母均已死亡,因此第一顺位继承人现有四人,分别是妻子闫保英、女儿王芳、儿子王辉和王伟。根据上述继承人反映,王秉业生前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2020年1月6日,上述继承人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了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表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同意由继承人闫保英单独登记该遗产。
根据申请人闫保英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闫保英,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373—7107661。
公告单位:获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