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贺川、贺宁,位于获嘉县新获快速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获加县【2008】获国土资字第3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遗失作废事项,如对遗失作废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获嘉县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3—7107661
公告单位:获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