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用途变更)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收原件)
3、出让补充合同(核原件、收原件)
面积变化或用途变更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4、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含获得土地支付的其他费用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八、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
2、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十、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开发企业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2、(1)银行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注:银行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3、第三方借款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明
十二、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银行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注:银行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权变更合同(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明
十四、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
四、申请登记材料
1、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2、银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结清证明(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示公告15个工作日)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0元/本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或证明
十七、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十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监督投诉电话: 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分割合并)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收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发生分割、合并批准文件及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十九、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二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预告、预抵押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各街道、小区办理网点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开发企业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2、银行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注:银行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明
二十一、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二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开发企业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3、银行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
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注:银行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3、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未交易证明(原件)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实地查看材料(不动产实地查看照片及记录表)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明
二十三、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二十四、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一)已办理土地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原件)
3、竣工备案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的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二)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缴款票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竣工备案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的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涉企业务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 并领取证书
二十五、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二十六、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安置房)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开发企业统一上传备案电子档
2、拆迁协议(收原件)
3、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二十七、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二十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街道、小区办理网点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注: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的业务,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一窗受理窗口申请非住宅用途缴税及转移登记)
4、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涉企业务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获政土【2021】116号;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企业间转移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二十九、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三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继承)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收原件)
3、依法生效的继承相关文书(收原件)
4、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三十一、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三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一)双方申请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二)单方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3、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注:符合单方申请条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告
5、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三十三、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三十四、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生效法律文书)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注:符合单方申请条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告)
4、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涉企业务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获政土【2021】116号;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企业间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三十五、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三十六、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街道、小区办理网点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开发企业统一备案电子档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销售发票、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
5、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三十七、业务咨询:0373-7107585
三十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土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2、土地出让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3、缴款票据(出让金票、契税票、印花税票)(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涉企业务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三十九、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四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出让土地)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双方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土地转让审查意见书(收原件)
4、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涉企业务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获政土【2021】116号;获自然资【2021】8号
收费标准:550元/件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企业间转移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四十一、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四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
换证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地址
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3-7107585
三、办理流程
综合窗口办理(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四、申请登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换证情况说明(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收原件)
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即办即结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现场勘测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0元/本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证书(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获嘉县市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并领取证书
四十三、业务咨询:0373-7107585
四十四、监督投诉电话:0373-710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