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调查和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成果更新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获嘉县市民中心四楼408
联系电话:7107676
附件:《获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表》
公告单位:获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