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23

    获嘉县瑞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提出的开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开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经审查,该单位有明确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有与办学类型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设备,有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校长、老师、财会人员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取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7年5月22日。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异议,可向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373--6306515 



   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