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统计局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其主要根据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
(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为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