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质疑(异议)、投诉工作的通知
来源: 获嘉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畅通质疑(异议)、投诉渠道,规范质疑(异议)、投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质疑(异议)、投诉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疑(异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负责登记、分转质疑(异议)、投诉材料,督促受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定期汇总并公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

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答复工作。

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计、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各自行业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上述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质疑(异议)、投诉受理渠道

(一)质疑(异议)受理。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中标明质疑(异议)受理单位、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受理项目的质疑(异议)。

(二)投诉受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投诉受理科室、受理电话、办公地址及电子信箱,受理监管项目的投诉事项。

(三)综合协调。公管办公布办公地址、电话及邮箱,登记、转办收到的质疑(异议)、投诉材料并督办处理进度。

三、质疑(异议)、投诉提出条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异议)

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供应商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

(二)对开标过程的质疑(异议)

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开标现场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提出异议;供应商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异议)。

(三)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异议)

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日的公示期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供应商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异议)。

(四)对交易活动提出投诉

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先提出质疑(异议),对质疑(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对交易主体行为的投诉

对招标(采购)人授权代表、代理机构服务人员、评标(评审)专家的行为有异议的,向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四、质疑(异议)、投诉处理程序

(一)县公管办处理质疑(异议)、投诉问题处理程序

1.项目登记。对依法合规的质疑(异议)、投诉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填写《质疑(异议)、投诉登记表》。

2.分转交办。对登记的质疑(异议)材料,当日分转至相应的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理;对登记的投诉材料,在24个小时内分转至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并填写《质疑(异议)、投诉转办通知书》。

3.督促办理。招标(采购)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须按照各自权限于法定时限内办结质疑(异议)、投诉事项,公管办视情况进行督办,并填写《质疑(异议)、投诉督办通知书》。

4.意见反馈。县公管办分转的投诉问题线索,行政监督部门须在法定时限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意见向县公管办备案。

5.汇总统计。公管办定期对受理的质疑(异议)、投诉进行统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二)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异议)处理程序

1. 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疑(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处理。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及理由。   

2.公管办或行政监督部门转办的质疑(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并向公管办或行政监督部门报备。

3.不按规定作出答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质疑(异议)、投诉处理程序

1. 各行政监督部门接到的质疑(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转交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 各行政监督部门直接受理或经纪检监察部门分转的投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四)质疑(异议)、投诉受理时间及调查处理期限

1、质疑(异议)材料直接交至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诉材料直接交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以招标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接收时间为准。

质疑(异议)、投诉材料由公管办转办的,以转办的时间为准;转办的质疑(异议)、投诉材料是否受理,以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决定为准。

质疑(异议)材料同时递交招标人、公管办的,以招标人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投诉资料同时递交给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管办的,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质疑(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单位)应加快质疑(异议)、投诉的调查、处理进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期限基础上减少1/3的处理时间。

(五)质疑(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公示程序

行政监督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受理情况、处理情况抄报县公管办,县公管办汇总后报市公管办,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关于恶意投诉的处理

对恶意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予以驳回并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禁止参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恶意投诉:

(一)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或经查投诉失实,被告知后仍投诉的;

(二)投诉受理后,在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仍故意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投诉的;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四)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的;

(五)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六)以其他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六、其他说明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医疗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等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质疑(异议)、投诉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xlsx



 

 

                                              2021年8月24日

获嘉县招投标领域网上投诉举报网址:

https://www.wjx.cn/vm/Q68FIdb.aspx?v=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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