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一、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一)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种类和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
(二)支持方式
1.强制免疫疫苗继续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按照“计划指标到县,省级集中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疫苗厂县直达”的原则,对疫苗和补助资金进行调拨、使用和管理。
2.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式。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
二、强制扑杀补助
对患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动物H7N9流感的动物进行扑杀的补助。扑杀补助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60%、10%、10%、20%。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标准: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补助80元补助;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自行处理的每头补助30元。
四、补贴结果
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养殖户。
咨询电话:0373-4580026
获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