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答:《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买房时,很多人都问开发商房子的产权是否是70年,到期后怎么办?
答: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开发商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非产权70年,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359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