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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策咨询
来源: 获嘉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1-10

供应商可以在多少天内提起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供应商提起投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申请条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没有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添加经营范围;

2、应该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有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申请步骤是什么?

1、网上申请: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申报

2、现场审核:带齐资料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去营业执照所在地的 区/县 一级财政窗口,现场核实资料原件。

  3、现场核查公司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