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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咨询
来源: 获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1-11-10

1、待安排工作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2、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如何提升?

:近年来,国家连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3、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族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义务兵优待金由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发放优待金。其中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发放。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