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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政策咨询
来源: 获嘉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12-13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地面积包括哪些方面?

答: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这是穷尽式列举,仅包括所列的七种情形,不在上述列举情形的均不能免征。

三、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结束超过两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需要补交吗?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生产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你好,请问在县级区域内铺设施工天然气管道及调压站等配套设施,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中的燃气类设施,上述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用?

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 〕8 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的县级区域内铺设天然气管道及建设调压站等配套设施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目前我省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依照《水法》规定,凡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包括地表水资源费、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资源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需用强调的是凡是利用了水量、水质、水温、水能这些资源的,都要征收水资源费。

       六、目前我省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水资源税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分行业确定。

  取用水行业分为: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城镇公共供水、农村生活集中供水、特种行业、其他行业。

  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适用较高的税额标准。

  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其税额高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

  疏干排水、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视同取用地下水。

  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疏干排水回收利用(不含疏干排水直接外排)、地源热泵回灌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

  农业生产取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等。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滑雪场取用水等。

  纳税人(不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至40%(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4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