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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政策咨询
来源: 获嘉县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 2021-11-10

1、一般程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流程是什么?

   一般程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管理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对申请场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怎么处理?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场所,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制作送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