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要求,上级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8万元、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6万元、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8万元;
2.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0万元;3.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6万元;4.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根据获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
2.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获嘉县2024年中央、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责任单位: 获嘉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 0373-4587111,12317
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hjczny@126.com
获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