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围绕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管三必须”)责任明晰,落实的更加严格;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1.2024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数清晰、安全防范重点明确、措施有力;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完善、形成合力;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双下降”。
2.202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智能化、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城镇燃气老旧管道全部更新;消防、道路交通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场所安全防范水平明显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和县应急局、科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文旅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分设13个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分别负责各自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作组。协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二)商务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商务局。
(三)特种设备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市场监管局。
(四)道路交通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
(五)教体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教体局。
(六)卫生医疗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委主任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卫健委。
(七)民政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
(八)文化旅游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旅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文旅局。
(九)燃气领域工作组。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城管局。
(十)建筑施工领域工作组。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住建局。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消防领域工作组。协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
三、任务分工
(一)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县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严格落实《获嘉县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
(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获嘉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转发新乡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新乡市室内冰雪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聚焦事前预防,聚焦事故隐患,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聚焦重心前移,聚焦防患未然,聚焦执法必严,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聚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聚焦根治突出风险隐患,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与执纪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3.其他有关部门。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与其他非安委会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运转中枢和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调度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深、细、实地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通过定期调度、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各行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厘职明责行动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等原则,出台《获嘉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厘清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主管和牵头部门,明确主要职责:
主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应履行的工作职责:牵头研究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专项调度检查督导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具体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被国家和省市点名批评、通报等情形的,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警示;重点时段或研判存在行业性重大隐患时,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异地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县内安全防范和排查工作。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时段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县安委办对各行业领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指导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县消安办、各行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等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增强统筹推进工作质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棚架等突出问题。(县安委办,各行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2.持续做好安全生产“七查一打”、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周调度、月讲评、会商研判、交叉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深化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加氢站及充电设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加油站、商超、酒店、影剧院、景区景点、医疗卫生机构、“九小”场所、工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问题隐患清单化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稳控安全形势。(“七查一打”牵头单位,县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十大致命风险因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气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易燃可燃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生产储存住宿“多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三清”(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堆放的各类物品以及设置的各类障碍物;清理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清理场所环境内违规存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杂物,以及私拉乱接的电线、插线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两管”(管火源,管电气焊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建立监管平台,围绕消防安全监管、监控、调度、底册、日常监管实行数据共享,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消防大队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格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审批复核,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每年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落实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力推进商务领域安全专项行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领各行业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餐饮、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商超、住宿(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饭店)、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力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行动。严格依法监管,加大对氧气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树立无监控即违法的意识,把全县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纳入动态监管平台。依托重载普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的货车和驾驶员;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营运,着重整治超越许可运营、脱离动态监控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全县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力推进教育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整合涉及校园安全各个领域的有利资源,加快推进中小幼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专业化建设。加强与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校园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提升校园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安全专报制度,定期做好校园安全信息上报。夯实学校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对标对表整治重点问题隐患。紧盯重点领域,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实习实训基地等关键部位,“起底式”深入排查整改消防、燃气、坍塌、踩踏、物体打击伤害等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工程资质、质量安全治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依法查处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责任。严格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优化校内交通组织和秩序管理。(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力推进体育领域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细化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赛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与管理,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查处,压实体育活动场所运营者、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开展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营监管。加强极端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安全风险防范。(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力推进卫生医疗领域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健全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力推进民政领域安全专项行动。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积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力推进文旅领域安全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文旅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旅、法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等文博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聚焦重点时段文旅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力推进住建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严厉打击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力推进燃气领域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三夏”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防范涉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紧盯关键时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攻坚,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严格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推进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及沼气工程安全处置、畜禽养殖污染等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及防控、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6.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突出烟花爆竹、危化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格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县公安局、应急局、科工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典型经验总结提升行动
17.总结梳理提升。总结梳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总结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目标再聚焦、检查再精细、执法再严格,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新出台的标准,组织集中宣传培训,积极解读标准、检查指引指南等,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8.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县发改委、科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一次),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重大事故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政府督办制度。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与行业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建立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部门间分工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2.加快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着力建立各级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各行业部门数字化监管执法,建设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应急局、科工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消防大队、发改委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军工、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落实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县应急局、科工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发改委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开展老旧场所超年限使用、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减人行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全面核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和人员定位场景功能,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硝化工艺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5年底以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90%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2026年底前,相关部门要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现全覆盖培训。(县应急局、发改委、科工局、人社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原则,统筹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瓶改管”改造任务。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推动燃气行业实现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实现燃气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全县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集团化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手段,参与地方燃气经营市场优化重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到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城一企”的经营格局。(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深化电气焊作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电气焊监管规章制度,完善电气焊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大力推进电气焊“加芯赋码”,2024年6月底前建成“一芯一码一平台”,摸清电气焊及焊工底数,对全县电气焊持证人员分级全员培训;实现电气焊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将电气焊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严厉打击不入平台作业、无证作业等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28.开展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运用国家“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主题、对象、课程、经费和效果评估,确保培训全覆盖;要开展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场景化案例或实操性培训等,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和新上岗人员、新成立企业、新上任主要负责人及时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县应急局、教体局、科工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深化提升危化品、建筑、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一次全覆盖复查,2024年底前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县应急局、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利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提升人员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2.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2024年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试点工作。2025年,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细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充分发挥省驻获企业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包一”责任制,明确一名行业监管部门干部、一名乡镇街道干部、一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一名消防人员(或派出所人员)、一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实行网格化包保、实名制管理,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在线监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平台系统。(县消防大队、公安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5.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县应急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举报奖励程序,推动综合平台和各行业平台“一键举报”、查实即奖、“网上奖励”,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专家”机制,按照“专家、专业、专案、专班、专责”要求,出台“三定两查”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固定检查名单、检查对象、检查责任,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行实名制、实责化、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和指导作用,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检查实效。严格安全生产专家选用标准,明确专家工作职责,加强专家管理,健全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制定“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施细则,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既查企业主体责任、又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充分运用抽查、“双随机”等方式,落实“五现场”检查措施,即现场查、现场讲(讲问题、讲要求)、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和基层的干扰,避免重复检查和层层陪同。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充分发挥“1+4”应急救援体系、“1+3”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县应急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专业培训。充分运用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按照《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到2025年底,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并全面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县应急局、科工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4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县、企业创建活动,落细落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县、企业评价与管理办法,严格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大力推动全县安全发展示范乡镇、企业创建工作,强化正向激励,每年评定年度县级安全发展示范乡镇、企业,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和奖励。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县应急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人社局、团县委、总工会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铁心、铁腕、铁抓,高质、高标、高效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力推进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全面规范并建立县乡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细化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县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县安委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交叉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强化正向激励。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将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考核结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