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19

1.事项名称: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3.办理材料

1)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对能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获取变更信息的,无需申报。对不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共享信息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

③《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①《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②单位信息变更所对应的相关文件材料。

4.办理方式:现场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用人单位增加险种的,应计算补收少收的社会保险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获嘉县社会保险中心(获嘉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8-12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373-7107526

11.监督投诉渠道:0373-459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