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政策标准
按招用员工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为员工缴纳部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三年,先缴后补。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4.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5.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单);
8.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 审核。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获嘉县市民中心二楼28号窗口
联系电话:710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