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要求
1、年龄:女40周岁-50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人员。
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离校二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日期为准)。
4、本人注册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获嘉县域内。
5、注册营业执照日期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
6、进行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
1、按规定基数缴纳金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
2、每年进行四次补贴,三个月一次(每年的2、5、8、11月份)进行汇总申报,逾期不补。
三、个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自主创业证明(本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原来曾享受过社保补贴期满的(包含公益性岗位和单位吸纳)人员,不能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获嘉县市民中心二楼28号窗口
联系电话:710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