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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一、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市、县级示范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条件。

二、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5.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脱贫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6.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①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②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④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①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②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③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④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⑤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⑥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①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③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④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⑤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①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②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③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提供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②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②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①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②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②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地点:获嘉县职教中心三楼创业指导股 电话:7085010

联系人:冯春燕   电话:135987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