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孵化成果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一、适用对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二、办理要件

1. 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五、办理地址

地点:获嘉县职教中心三楼创业指导股 电话:7085010

联系人:冯春燕   电话:135987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