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月16日,农历腊月廿五晚上七时许,经过新乡市获嘉县照镜司法所人员,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三方协同作战,明事理释法律,用四天时间成功调解该镇武老汉的赡养纠纷,四名子女放下成见,尽其所能,或给付生活费、或提供住所,使武老汉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元月13日,农历腊月廿二,获嘉县司法局照镜司法所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这天,武老汉的大儿子气冲冲地走进照镜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武某忠倾诉,为了照顾瘫痪的老父亲,自己的家要散架了,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坐视不管,尤其是老二,常年在国外务工,切断了联系,把老父亲扔给他不管不问。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吴老汉共有子女四人,老伴去世多年;生活能够自理时一直在老二家居住。老二买了房子后不再和父亲一起生活并常年在国外打工,对父亲的生活起居很少过问。
工作人员还了解到,自2021年起,武老汉的身体每况愈下,因不慎摔伤,瘫痪在床一年有余。失去了自理能力的武老汉,需要专人全天陪护,而老二和两个女儿每人每月只支付500元赡养费。大儿子也得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照顾父亲的任务落在了妻子的肩上。大儿子有两个儿子,家庭条件一般,原本生活压力不小,加上照顾老人和工作难寻问题,其压力与日俱增。
临近年关,在家庭矛盾纠纷大排查中,武老汉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调解该纠纷。
调解员了解各人的真实想法及其家庭情况后认为,武老汉生活在子女家中更好。于是,从法律的角度,严正告诫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日常生活中朴素而温情的一部分,不应将赡养老人视做家庭的负担和温饱之后的“善行”;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民法典》有相应的规定,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协助武老汉将不孝子女诉诸法院。
通过司法人员和调解员的轮流法理教育“轰炸”,又经过背靠背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老人的子女们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大儿子适时提出自己愿意继续照顾父亲,但其他人支付的赡养费要增加。
结合各自情况,司法所提出了恰当的调解建议。建议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生效。这起赡养老人的反面案例,通过司法所联合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即刻尘埃落定。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照镜司法所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赡养纠纷调解中因案施策,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高效稳妥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