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照镜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某农业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闫某16963元工伤赔偿款。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12月1日,闫某在公司蔬菜大棚中搬运蔬菜时,不慎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左胳膊骨折。因闫某不愿意劳动仲裁,而双方就闫某工伤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于是闫某就向照镜司法所求助。在照镜司法所指导下,获嘉县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
调解中,由于双方态度强硬,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经调查得知,闫某受伤后,公司立即将其送往获嘉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费四千元公司已垫付。闫某伤情稳定后公司方面让其出院调养,想尽快了却此事,但是闫某的儿子觉得自己母亲还未完全康复,仍需后续治疗,公司需要继续支付后续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和赔偿等,双方意见相悖。
照镜司法所长郭所摸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理清调解思路,一一列明赔偿清单,找出双方的共同点和不同意见,采用“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让双方分别提出自己的诉求,再针对争议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适用该案件的法律依据,一步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该工伤赔偿达成协议。
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在郭所长的耐心努力下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本案中,调解员从“法、理、情”等角度多管齐下,既引导企业担当责任,又劝导受害方合理诉求,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把握时机,促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照镜司法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方式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