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城关调委会帮我解决了工伤赔偿难题,帮我要来了赔偿款。”日前,拿到了工伤赔偿款的获嘉县太山镇太山村村民周某握着城关司法所李所长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还要从2023年5月25日上午那场意外说起,周某在该县某企业地面硬化工程结束后,吊装地面平整设备过程中意外脱落将周某的左脚砸伤。其所在劳务公司立即将周某送至县同盟医院,后又转诊至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在险被截肢的情况下进行了四次手术,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家休养。周某近6万元的医疗费及其它损失,还有二次手术等后续治疗费用均无人理会。
对此,周某认为自己是因工作受伤的,故所在的劳务公司应当承担其工伤赔偿责任,要求由该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3.76万元。但周某的索赔要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该公司认为,周某虽说是在工作时受伤,但其属于工程分包方临时使用人员,不属于工伤。另外吊车是厂方雇佣的,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第三是他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公司不能接受。
几次协商未果,周某来到城关司法所寻求帮助。李所长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当事人的用工情况与诉求上的分歧,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询问和调查了事实情况。因公司方称就不认识受害人,受害人是分包方雇佣的,但分包方在出事后都联系不上了。鉴于暂时无法找到分包方,经过李所长跟劳务公司的代表做工作,该公司答应先行赔付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但保留追偿权。第二个难题出现在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受害方与公司愿意承担的额度相差十万元。李所长通过“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讲解《民法典》相关法条,达到双方的认可。最终,在李所长用诚意的感化下,仅用五天时间就解决了问题。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伙食补助、后期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