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十条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断扩大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十条措施,为全县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实行援务公开,将对外服务的内容、对象、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示。公开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使群众能通过专线电话随时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

      二、设立快速通道在全县各乡镇以及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群众可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三、实行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负责制。接待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者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值班律师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接待、互相推诿。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咨询一次性解答清楚,援助申请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对材料手续齐全的事项,实行受理、审核、审批、指派一次性快速办理。

      五、实行诚信承诺制。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再提供困难证明,只需要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深化减证便民,实现法律援助“跑一次是常态,零跑腿是目标”,真正为群众撑起维权之伞。

     六、缩短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间,做到申请援助3日内完成咨询、受理、审批并交由律师或指派律师承办等事项。

     七、开设绿色通道,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在法律援助站点设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八、做好案件回访,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访案件质量、访办案效果、访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配备便民物品,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急救药品、针线盒等便民物品。

      十、实行上门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实行预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