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结合我县公证行业实际,特制定以下公证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一、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无需调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承诺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天办理,当天出证。
二、实行“急件当天出证”服务。对于时间比较急或者外地的当事人,在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当天出证。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四、实行“延时工作”服务。对于急需办证的当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在节假日及周末办理。
五、实行“公证上门”服务。对于老、弱、病、残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确需上门服务的,经申请,公证处可上门提供公证服务。
六、实行“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服务。对于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公证处出具公函,指派专人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核实,代为调查、收集证据,完成公证事项办理。
七、大力提倡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服务。
八、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于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的办事人员,提供邮寄服务,方便办事人取证。
九、实行“公证费用减免”服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法律援助制度,通过申请、审批程序可给予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