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2024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获嘉教育 发布时间: 2024-07-18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四)坚持“便民、惠民”的原则。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

局直小学按划定区域招生。局直初中和城关镇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招生区域内的局直小学、城关镇东关小学、小洛纣小学、大西关学校、小西关小学毕业生。
以上学校按以下类别顺序录取。
1.拥有合法房产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拥有合法房产(拥有100%产权,含城区户籍公租房),按房产位置确定入学区域。
2.祖辈房产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出生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监护人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
注:非居住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4.优惠对象子女。孤儿或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符合获嘉县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县级以上表彰的尊师重教、对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子女,可享受就学照顾。
5.常住户籍无自有住房户子女。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常住户籍,学生申报出生即落户学区内,但城区无合法自有住房的,可按户籍地址入校。若学校学位已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我县城镇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凭相关材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包括育才小学、第三完全小学、城关镇南关小学、小西关小学、小洛纣小学、嘉苑小学、位庄乡陈位庄小学、获嘉县第二初级中学、城关镇凤翔中学。指定学校在优先接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前提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接收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同一类别,按照本县学校区域内小学的毕业生、本县学校区域外小学的毕业生、县域外小学生毕业生顺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城关镇各村老户居民,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城关中心校划定的区域,到所属中心校学校就读。

(二)乡村公办学校

各乡镇中心校在执行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各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三)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中心校负责管理。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四)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家长和孩子意愿,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方式教育。

(五)双育学校

双育学校面向全县优选具有乒乓球发展潜质的小学适龄儿童,详情咨询双育学校。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1.城区公办学校:符合第1、2、3、5类别的招生对象到所属划定区域的城区学校报名。符合第4、6类别的招生对象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指定报名点:小学为县育才小学,初中为获嘉县第二初级中学。
2.乡村公办学校:农村乡镇中心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材料到所属中心校各校报名。
3. 民办学校: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材料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

(二)材料要求

1.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1、2、3类别的招生对象,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小学:学生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婴儿出生证。
初中:学生信息登记表、学生和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
2.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5类别的招生对象,参照上述报名材料,可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3.符合第4、6类别的招生对象,参照第5类别报名材料,另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优惠对象子女:孤儿由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获嘉县引进人才子女由县人才办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现役军人(武警)、残疾军人、烈士子女等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军人管理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本县户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居住证明。②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县市民中心“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出具的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为2023年9月1日之前。
4.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本县内,各中心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跨乡镇报名,需持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出具的去向登记证明;各中心校小学毕业生跨区域就读初中的,需持毕业学校所属中心校出具的去向登记证明。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只能到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学校不得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8月13日—16日,到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县特殊教育学校内)进行入学健康评估登记,8月24日前,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全县招生工作在8月13日—26日进行。各单位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各学校按照教体局统一时间安排,分批进行审核录取,需要调查落实的同步进行,予以确认。对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招生学校及时通知监护人。
城区学校招生具体时间为:

(一)小学:

8月14日—16日:接收材料,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8月17日—19日:组织家访,审核材料。
8月20日—22日:按批次顺序录取。
8月23日—24日: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二)初中:

8月13日—15日:接收材料,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8月16日—19日:组织家访,审核材料。
8月20日—22日:按批次顺序录取。
8月23日—24日: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 处理遗留问题。
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招生工作。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建立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新建学校、新建小区建设进度,依据有关规定审慎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平稳招生。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各级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优化招生服务。大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在校门口张贴招生方案、发放招生宣传页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和各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咨询电话:6306165)
(三)落实民生政策。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应入尽入。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排查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规定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不得跨县招生,不得扩大招生规模,确保今年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超过去年。
(六)严控班额计划。各单位要按计划进行招生,需变更招生计划的,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各单位要按照《获嘉县教育体育局集中治理中小学“大班额”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化解目标任务。严防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起始年级不超过标准班额。
(七)严格均衡编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主动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八)做好学籍备案。各中心校和局直学校应按统一时间安排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不得招收弱龄生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招生纪律。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加大监督力度。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和各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各学校在醒目位置张贴教育部“十项严禁”,接受群众监督。要邀请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单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督小组直接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并对参与工作负责。县教体局行风室和驻教体局纪监组将对学校招生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避免形成信访案件。积极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学生家长情绪疏导工作,避免处理方式粗暴,想方设法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单位。(举报电话:6306159、6306165)
(十一)严肃执纪问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视情节轻重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