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新乡市公安局户籍窗口服务承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04

第一条  预约服务。户籍民警向辖区群众公布联系方法,办证、办事群众可随时向民警预约办理户籍业务。

第二条  延时服务。对于当日办理户籍业务群众较多的,视情延迟下班时间。对下班前到窗口办事群众,坚持接待、办理完毕后下班。

第三条  上门服务。对市区范围内因疾病、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群众,经本人或亲属向辖区户籍室申请,预约时间,民警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属当场办理范围的,应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不全,需当事人补充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的证明材料,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杜绝因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跑第三趟。

第五条  绿色通道服务。对返乡、务工人员与参加高考学生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服务、优先办理、优先上传。

第六条  短信提醒服务。全市开通户口审批结果短信提醒。需要审批的户口业务,在审批完成后,及时通过短信形式将审批结果发送到群众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方便群众知晓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