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刻汲取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安委会要求,县应急局制定了《获嘉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获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获嘉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一反三防范事故,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要求,深入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补短板、堵漏洞,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
工贸领域:《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的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三、整治内容
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局抽查、省厅督查、专家诊查、上下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查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六条)所列事项是否动态清零。
2.查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事项。
3.查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实施。
4.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查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相关方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相关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与实际安全风险相符合,对相关方的现场安全检查是否有针对性。
6.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情况;重要设备操作人员等专业岗位人员安全技能掌握情况和对设备运行过程中仪表显示参数含义、针对性操作方案掌握情况。
7.查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人员疲劳作业、设备带病运转情况,是否根据安全生产、人员返岗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改进演练效果;是否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按规定维护、保养、使用。
对有关企业内部的职工宿舍、办公场所、食堂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要督促提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要求,防止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乡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建立检查整治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二)集中整治(12月10日至2023年1月底)。各乡镇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确保隐患闭环清零。要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市局对监管的领域开展督导抽查,对各乡镇工作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会同各县(市、区)对部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和本领域安全监管问题短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落实落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对照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严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按照隐患整改有关规定确保闭环整改。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积极整改的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压实排查、整改、验收“三个责任”,确保隐患排查、管控、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从严从紧、理直气壮执法监管,出重拳、严处罚,督促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闭环整改;对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绝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惩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通告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加强执法人员配备,调配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四)抓好工作统筹。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工作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安全检查和监管效能,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检查的影响、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加强举报监督。要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强化举报奖励,畅通举报渠道,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规上、规下企业分别于11月底、12月底前悬挂在厂区门口醒目位置),鼓励员工和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人民防线。要强化打非治违,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和乡镇应急办作用,按照属地政府安排加强对废旧厂房、废弃坑口、闲置院落的排查核查,严防非法生产、储存、充装等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六)强化组织调度。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告制度,市局将定期调度并通报有关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执法检查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警示。各乡镇于每月8日、23日前向县局工贸科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典型做法和案例请及时报告;2023年2月2日前全面梳理整治情况并分别报送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