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获嘉县灾害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05

获嘉县灾害会商研判机制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获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情报送系统数据采集汇总相关要求,根据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为真实客观、确把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科学分析研判自然灾害进展趋势全面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实现灾情信息、相关数据的统一和共享,解决灾情统计指标口径不一、评估测算标准不一、上报数字不一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参加部门

灾情会商由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办公室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也可由各部门依据实际需要提议县减灾委办公室召集。主要由县应急、科工、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参与。遇较大灾情或重大问题需要会商讨论解决时,由县减灾委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参与会商,参会人员视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商类型及方式

(一)会商类型

1.例行会商:每年汛期前进行例行会商,重点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及预防应对措施进行研判、部署,详细时间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确定并通知。每年年底,对全县当年自然灾害状况进行会商、核定、分析和总结评估,详细时间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确定。

2.战时会商:遇自然灾害发生或工作需要时,由县减灾委办公室通知战时会商。

(二)会商方式

依据工作实际需要,例行会商一般实行会议会商形式。战时会商可实行会议会商、电视电话会商,也可通过传真、微信等形式互通工作信息,准时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三、战时会商主要内容

(一)预警预报、灾情趋势研判。通报雨(雪)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地震趋势等动态信息,综合分析灾害形势、进展趋势,讨论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案。

(二)灾情分析核定。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就本系统把握的灾情数据与应急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受损、经济损失等状况进行分析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与县减灾委办公室统计的数据相符。

(三)工作沟通研讨。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减灾救灾工作阶段性成果,介绍经验做法、详细措施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看法建议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看法、建议和布置工作任务。

(四)其它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有关状况,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地震趋势猜测看法及抗震救灾处置状况等。

县科工局:负责提供受损企业数量、倒损厂房仓库面积、受损设备设施数量、工业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提供通信方面光缆、基站等设施设备受损及抢修状况。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福利设施受灾状况,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将通过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根据“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准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给条件的,根据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给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和防护设施受损状况。提供森林火灾的灾情信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猜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及实行的措施等,提供林业灾情信息。

县城管局:负责提供城排水防涝、城公共供水管线、政设施等损坏状况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受灾评估、住房倒损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国道、县乡村道路和主要省道干线等的灾情信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兄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旱情等动态信息及农村人饮管网、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利设施灾损状况,防汛抗旱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农、牧、渔)灾情信息以及实行的措施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雨(雪)情、旱情、风雹等气象条件分析、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实行的措施等。

文旅、卫健、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设施受灾状况及实行的措施等。

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的部门,严格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会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灾情统计和会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必需抓紧抓实,联络员必需熟识业务,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各部门相关业务沟通互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促进各部门灾情信息共享,逐级建立有效的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全面核实核定灾害损失,确保灾情及时、准确上报。

(三)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前做好会商预备,确定需要通报的状况,提出相关看法建议。

(四)会商达成的共识和打算,各部门要准时部署到位,责任到人,尽快完成并将执行状况反馈至县减灾委办公室。

(五)灾情信息数据的核定和上报以会商结果为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