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获嘉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08

获嘉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自我响应、自动启动。发生地震应急事件,依据本预案规定自动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职位备份、离岗备案。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实行AB角备份。应急队员离开工作所在地实行备

反思总结、整改提高。应急行动结束后,及时认真总结,反思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1.5 应急响应

1.5.1 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5.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

县内发生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5.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

县内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5.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

县内发生2.5≤M<4.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5.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

县内发生非天然地震事件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即相当于发生M≥2.0级以上的矿震及振动、爆炸、爆破、滑坡等引起的非天然地震,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传言应急事件。

1.5.2 其他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M<4.0(相当于ML<4.5)级地震、地震谣传以及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地震戒备。

 2、组织体系

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一、组织领导: 

     长:许永亮

    副指挥长:王国喜 赵世峰 李连红 毛建伟  

    成    员:各科(股室)负责人

根据《获嘉县地震应急预案》中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将全体人员分为个组:

第一组 信息组:具体负责震情核实、上报工作,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群众电话咨询工作。

杨宁同志兼任组长,副组长常燕燕,成员王一妃、尚洪戎、段倩、马晓宇、侯玲玲、李荣飞

    第二组 监测组:具体负责与上级地震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震情监视、余震防范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工作,配合信息组及时、准确完成相关信息核实、上报工作。

    毛建伟同志兼任组长,副组长徐长周,成员徐贞贞、和银萍、浮彩萍、张国其

第三组 现场组(综合工作组)负责震区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灾情的现场紧急初查工作,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现场紧急运转工作,负责上级地震部门的现场接待、工作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世峰同志兼任组长,成员周游杨展、李杰刘加建、牛云磊、王素芳、赵秀歌

第四组 应急协调组:负责地震应急期的各项应急工作;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到抗震救灾工作,确保高效、有序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王国喜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王现营、杨璐、赵利梅、刘梦瑶。

第五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及其他工作。

李连红同志兼任组长,成员:马志娟、齐舵、郭瑞菊、宋海利、沈亚楠。

2.1.2 应急协调组、现场组、信息组、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做好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与地震发生地的协调联动,与灾情速报员的联系,应急装备和办公用品的准备等。

2.1.3 各机构主要职责与任务

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地震发生后(或者短临预报发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是否启动获嘉县地震应急预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安排、部署和指挥县应急管理局的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全县地震应急期的各项应急工作;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到抗震救灾工作,通过高效、有序的地震应急工作,最终达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地震应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地震事件发生后,震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将震情向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副指挥长和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预定工作岗位。出差或者休假人员应立即终止出差和休假,迅速返回工作岗位。若地震事件发生在节假日或者工作日的非正常上班时间,应在30分钟内到办公室值班室签到,签到后立即回到自己的应急工作岗位。

在突发性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震情值班人员会同观测人员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对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同时尽快联系市震情值班室和周边应急管理局,在震后30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报告指挥部负责人。

1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组:将应急工作情况按震后1、2、6、6、6、6小时间隔以“震情快报”的形式向市局应急救援处传真报告1次;了解、掌握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进展,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确保应急装备状态良好,应急物资充分;统一宣传口径,安排好咨询电话答疑、解释工作,负责各种文稿的编写、发送、报告工作;涉及到震情形势分析和预报意见的内容,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地震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震局写出详细地震应急工作报告。

监测于第一时间联络市局值班室,确定地震三要素,并在地图上标注后迅速发送综合组;收集前线指挥部和当地分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的震情和前兆观测资料,根据震情发展情况,联系周边应急管理局的震情信息和前兆观测资料,结合本单位资料,做好跟踪工作;按照地震快速判定预案要求,于震后2小时内确定以余震震级为核心的震后趋势,并报综合组汇总、备案,同时通报前线指挥部。

现场组:及时收集震情、灾情信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受灾情况;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建议县委、县政府是否启动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跟踪搜集地震前线指挥部、快速判定组和发震地政府、群众报告的震情、灾情信息,汇总震情发展动态和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动态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长

应急协调组:协调调动各类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救治等。

2)前线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组、震害评估组(现场组)

震情监测组:开展震情监测并协助省、市流动观测队,开展地震现场观测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发生地(或预报地)及周边县(市、区)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开展短临、宏、微观观测与跟踪;负责现场观测数据的采集,同时负责现场观测仪器的维修与保养;在第一时间将观测资料,尤其是较为明显的宏观异常现象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重要观测资料及异常信息同时报市局;在现场工作中,涉及到震情形势分析和预报意见的内容,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震害评估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当地政府的支援配合下,调查、收集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其他地震灾害情况,并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报告灾情;根据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迅速确定地震宏观震中及地震宏观烈度,在地图上标注后速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M≥5.0地震时,要积极协助上级工作队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或县政府发布灾害性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如下:

3.1.1 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办公室负责起草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的相关报告,提出召开县防震抗震指挥部会议的建议,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协调组视情协调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豫北地震应急联队做好救援准备,组织协调预报区地震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监测组观测人员要加强对预报区的地震前兆、宏观异常的监测工作,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会商工作。协助上级地震部门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

4)应急协调组负责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提出备震和应急工作建议。

5)现场组准备进入预报区,对重大基础设施、次生灾害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进行危险评估和震害预测工作,并协助预报区地震工作机构加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3.2 震后应急响应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启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的同时,应急管理局自动进入震后应急期。

3.2.2 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I级响应,开展以下工作。

3.2.2.1 应急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应急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值班人员在地震发生后,速报带班领导,并通知全体人员30分钟内上岗,各就各位,听候调遣,宣布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2)监测组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报地震办指挥部。

3)信息组编写《地震信息》,经指挥长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4)地震应急指挥部向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建议县政府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建议立即召开县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监测组立即配合上级部门召开震情会商会,结合地震现场监测组提供的观测数据进行会商,力争在2小时内拿出震后趋势的快速判定意见。

6)《获嘉县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组通知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成员迅速到达指挥部办公室参加紧急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负责通知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出发。

7)地震现场工作队带好装备,震后3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8)应急协调组根据县指挥部紧急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立即通知震中所在乡、镇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启动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强震情监视,迅速上报灾情信息,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赶赴地震现场,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并迅速与震区乡(镇)信息员联系、了解震区有感范围和灾情,除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当地领导报告外,要立即向现场工作队通报。

9)根据了解掌握的震情和震区受灾情况,信息组负责汇总震情和灾情信息,提交指挥部研究后,做好向县防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适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10)视情向市应急救援队提出应急需求。

3.2.3 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Ⅱ级响应,按照Ⅰ级响应开展相应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Ⅲ级响应,按照Ⅰ级响应开展相应工作。

3.2.5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Ⅳ级响应,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应急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值班人员在地震发生后,速报带班领导,并通知全体人员30分钟内上岗,各就各位,听候调遣,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2)监测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报指挥部。

3)信息组编写《地震信息》,经指挥长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震情值班室。

4)地震应急指挥部向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建议县政府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震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地震现场工作队带好装备,震后3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

6)监测人员立即配合上级召开震情会商会,结合地震现场监测组提供的观测数据进行会商,力争在2小时内拿出震后趋势的快速判定意见。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启动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提请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为上级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组提供后勤保障。

3.2.6 应急期结束

应急管理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灾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县应急管理局宣布本部门震后应急期结束。

4、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4.1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有感地震后,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4.1.1 监测组人员

核实地震参数,速报地震震情,视情进行震情会商和震后趋势判断;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震情调查和社会稳定工作。

4.1.2 乡、镇应急部门

1)在本地有感地震发生后,及时获取地震初报参数,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尽快调查、了解当地震后的社会反映,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秩序工作;保持与当地政府和县地震办的联系。

2)要在震后及时到现场,调查、收集震前和震后反映,勾画震区有感范围,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3)加强值班,随时保持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联络。

4)做好震情监视和安定社会工作。

4.1.3 有感地震应急结束

1)经会商,对震后趋势判断,未做出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测意见,有感地震应急结束。

2)经会商,提出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测意见,在市政府已发布短期预报前提下,由县政府发布48小时地震临震预报,或执行有感地震应急时,发生了破坏性地震,自动启动本预案相应应急响应。

4.2 地震谣传应急处置

出现地震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事发地应急部门迅速调查、分析,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应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报送与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

5附则

5.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2 预案管理

5.2.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5.2.2 预案演练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5.2.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防震减灾中心备案。各乡、镇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2.4  预案修订

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3 应急物资准备与管理

地震应急物资按照“分头存放、统一调度”原则进行管理。地震应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按地震应急时的专业分工,按照“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统一组织,分头维护保养。

5.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