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来源: | 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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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2-06-09 | 成文时间: | 2022-06-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获嘉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获嘉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5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服务项目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的原则,确保在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或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工作,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破除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获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进行储备或供应的地块,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出让或划拨土地地表应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
在本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其文物考古工作按原程序实施。
三、工作程序
(一)确认工作主体
考古申请单位:获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考古受理单位:获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
考古调查勘探实施单位:获嘉县文物钻探队(以下简称钻探队)
考古发掘实施单位:具备发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考古发掘单位)
(二)考古实施进场前的必备条件
申请单位对拟申请地块完成边界界定、土地清表,确保无妨碍考古工作的权属纠纷,并负责考古前的场地保护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报请
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储备或供应前,申请单位向县文旅局提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申请,指派专人对接。县文旅局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地块进行查验,确认申请地块满足文物调查、勘探条件的,由申请单位与钻探队签订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协议。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1. 考古调查、勘探
钻探队应于考古调查、勘探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和阻工等不确定因素除外),按照国家考古工作规范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经调查勘探确认未发现地下文物埋藏的,钻探队应当在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经上级部门复检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文旅局出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县文旅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土地储备或供应的意见书,作为土地储备或供应的要件。
2. 考古发掘
经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考古发掘的,由申请单位向县文旅局提交考古发掘申请。县文旅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由申请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在考古发掘中未有重大发现的,县文旅局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土地储备或供应的意见书,作为要件存档。
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等,由县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搬迁异地保护或实施原址保护等具体保护措施。
(五)考古经费列支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埋藏文物搬迁费用等纳入土地成本,由县级财政据实结算,具体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的相关工作。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县文旅局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
2. 负责向县文旅局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县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
3. 负责协调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 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2.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规范标准并全程指导清表工作。
3. 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土地储备或供应的意见书。
(三)县财政局
1. 负责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进行合理预算。
2. 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四)乡镇
1. 协同配合做好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的制定。
2. 负责拟出让土地上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清理等)工作,确保拟收储出让(划拨)地块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进场工作条件。
3. 负责协助提供勘探区域内各类地下管道、通讯设施、水、电、天然气、光缆等的路线图,并在现场标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考古前置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有效推动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
县文旅局出具土地储备或供应意见书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储备或供应的必要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确保新增入库储备土地全部完成考古工作,凡是未经考古的地块,不准挂牌出让。
(三)强化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于每年年初提供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县文旅局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科学安排调度考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古前置工作的统筹支持,保障考古工作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