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公开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7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哪里?

新行政复议法是于202391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新行政复议法于202411号正式实施

2新行政复议法有哪些亮点?

新行政复议法有八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

亮点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

亮点三: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亮点四: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

亮点五:确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亮点六: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亮点七:申请行政复议更加高效便捷。

亮点八:行政复议程序类型化。

3哪些是新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

新行政复议法第11条将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工伤认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另外,乡镇人民政府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都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4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及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5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有哪些改变?

新行政复议法第23条在保留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复议前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三种情形,作为复议前置的范围。新行政复议法还特别强调了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第23条明确:对依法实行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根据新行政复议法第53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款额3000元以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同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新行政复议法在便民利民方面有哪些规定?

新行政复议法通过多个条文,进一步强化了高效便民的制度属性。第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22条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第4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