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生转学以网上审批为准,不进行纸质审批程序,各电子审批环节通过即为生效。1.家长按招生区域到拟转入学校咨询是否有学位。如有学位,方可转入。2.家长将户口本、房产证等转学原因证明材料交拟转入学校。3.转入学校带转入学生名单和转学材料到教体局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其中第二学期只办理跨区县、跨省转学,县域内转学每年9月份办理。 今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城区各学校根据本校各年级班额及实际情况,研讨能否接收转学生。8月12日前将接收转学生工作安排(包括目前各年级班额和学生情况、各年级学位数、接收转学生材料时间安排等)交基础教育股。8月中下旬,各学校招生期间接受家长学位情况咨询。8月27--31日接收转学生材料。2.监护人家庭住址变化的:(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2)父亲或母亲的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3)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1.凡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转学生。对私自接收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审批手续。2.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下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其它年级的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回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应尊重学生意愿,积极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出具转学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3.各初中接收转学生时要将初中阶段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中招分配生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并保留相关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