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
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审批(含未成年演员)办事指南
来源: 获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12-11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2演员名单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政府部门核发文化或公安消防部门
4演出协议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
6演出节目单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7演出活动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8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文化行政部门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消防部门
10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11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同意函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
    受理
    时限: 当天个工作日审批人: 李艳凤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
  • 2
    审核
    时限: 当天个工作日审批人: 张万卿
    办理结果:同意提交审批

    审查标准

    2、 材料齐全,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审核通过
  • 3
    决定
    时限: 当天个工作日审批人: 宋守刚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3、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发准予许可决定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河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河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窗口领取、邮寄批文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