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23

(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

(三)统计内容及报送方式

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1.2024年统计年报。

统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

报送方式: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2.2023 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

调查频率:月报。

报送方式: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军工、国防项目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通过纸介质等形式报送。

(四)统计原则和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投资专业负责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

(五)本制度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收表机关及报送方式应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跨省区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建设项目除外)全部投资项目的数据资料,按照制度要求报送国家统计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跨省区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的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将跨省区的投资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的投资作为“不分地区”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基层表和综合表。

3.军工、国防建设项目不填报基层表,统一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汇总综合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

4.各级投资专业与名录库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四上企业外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审核。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查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应按时提供数据填报依据。

(七)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资料将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年度资料于年后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公布。

(八)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或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