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获嘉县公安局
负责人姓名:张吉林
电话:0373-4591315
机构地址:获嘉县友谊大道与元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 3:00-6:00 冬季8:00-12:00 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获嘉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做好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呈报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与县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消防和警卫工作,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13个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公安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抚恤工作;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协管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办公室。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催办查办、宣传、打防、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
(三)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接处警、举报投诉等工作;负责收集、编发、上报各类信息等工作;指挥协调全县各警种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重暴力性案件;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县局机关总值班等工作;完成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系统通讯网络建设;负责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公安通信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畅通;负责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论证、建设及应用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依法打击工作;负责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拟定全县公安被装配备标准,参与拟定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动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负责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的审计监督。
(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局所属单位及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六)法制室。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进行公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研究掌握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向,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承担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获嘉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对出入境违法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掌握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防范、处置及秘密力量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九)治安管理大队。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特巡警队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督办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办的重大案件、事件;负责重大治安事件现场声像信息的采集、上报;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治安部门查办困难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治安部门的办案、装备、特情耳目、职业据点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改进建议;研究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政策及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印刷业、刻字业、印章业、典当拍卖业、废旧物品收购业的管理及汽车修理(拆卸)、二手手机市场监管等;负责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毒品放射性物品管理;负责全县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有关国家列名警卫对象、本省党政领导、外国来获警卫对象、在获召开的国家重要会议和省、市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十)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县跨区域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刑事技术保障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侦察工作;管理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科研和装备工作;搜集县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支援。
(十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在全县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区道路运输审批;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二)特巡警大队。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巡逻巡查及“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在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工作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暴力恐怖活动,围捕、追捕或者必要时围歼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化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对影响辖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协助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发生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设卡堵截,快速追击、围捕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及逃犯。
(十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获嘉县公安局设 15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所、2个直属机构。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装备股、情指快反处置中心,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派出所为:城关派出所、亢村派出所、太山派出所、大新庄派出所、冯庄派出所、徐营派出所、中和派出所、史庄派出所、黄堤派出所、位庄派出所、照镜派出所、西工派出所。
直属机构为:看守所、行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