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3〕1号 | 发文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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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3-02-07 | 成文时间: | 2023-02-07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获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获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依据,2024年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国家认定。
二、工作任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主要内容为“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如下:
(一)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
1.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 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
3.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撤并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4.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落实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要求,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做到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6. 财政投入到位。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普惠性民办园财政奖补和幼儿资助政策,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
7. 收费合理。制定并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县域内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
8.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为县域内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9. 安全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卫生保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相关方面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0.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过程监管,落实年检制度。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落实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三)大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 办园条件合格。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还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 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 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无“有编不补”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5.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调查,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召开全县教体系统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和普及普惠强县创建工作动员会,以公办占比攻坚为抓手,提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实行任务分解、责任下移,明确阶段工作目标。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4年3月)
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照《责任清单》(附件)逐条逐项查找不足,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要求。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
1. 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教体局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传“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报市级初核。
2. 5月份市级初核。初核达标后,5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3. 6—7月份,省级评估组进行第三方社会认可度调查。认可度达标的,7月底前省级评估。
4. 省级评估达标后,9月底前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县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十四五”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研究部署创建任务,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夯实各部门创建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教体局要加强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全县创建工作安排,做好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编办、人社局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师资力量。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体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交通局、公安局、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
(三)加大县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投入,按规划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省定公办园经费投入和普惠园财政补助政策,努力提高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
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配合支持创建工作列入教育履职指标。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强化问责约谈制度,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获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责任清单
附件
获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责任清单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要素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1. 普及 普惠 水平 |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 |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2.计算公式: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 教体局、公安局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2.计算公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域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 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 |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2.计算公式: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 教体局 | |
2. 政府 保障 情况 |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2.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3.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教体局 |
5.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 5.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 1.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3.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 |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
2. 政府 保障 情况
2. 政府 保障 情况
2. 政府 保障 情况
2. 政府 保障 情况 | 6.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合理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 | 1.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2.幼儿园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3.按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 | 教体局、自然资源局 |
7.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 1.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2.列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 | 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 | ||
7.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 | 1.制定本地公办学位扩充计划;2.落实每个县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的要求;3.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4.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 教体局、编办,各乡镇政府 | |
9.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 1.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2.将提供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 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 | ||
8.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10.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政策 | 1.落实《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2.制定完善本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 | |
11.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1.稳妥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确保全面移交,无遗留问题,治理结果向社会公开;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应公办尽公办”的原则,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教体局、住建局、编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 ||
9.财政投入到位 | 12.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 | 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 | 财政局、教体局 | |
13.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 | 落实省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相关政策。 | 财政局、教体局 | ||
14.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财政扶持政策 | 1.按照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政策要求,制定本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办法;2.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3.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奖补政策。 | 财政局、教体局、发改委 | ||
15.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财政局、教体局 | ||
16.落实幼儿资助政策 | 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得到资助。 | 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 | ||
10.收费合理 | 17.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制定并落实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 | |
18.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1.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2.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3.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 发改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
19.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 | 1.依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管;2.对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治理和查处。 | 发改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 ||
11.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20.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1.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2.统筹生均综合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3.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并保障落实;4.依法依规为县域内公办园各类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 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 | |
21.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1.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3.依法依规为县域内各类民办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 人社局、教体局 | ||
22.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 执行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畅通民办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 人社局、教体局 | ||
12.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23.落实相关部门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 | 1.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3.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 | 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 |
24.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 ||
13.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5.加强源头监管 | 1.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2.公办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3.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设立应严格执行当地布局规划。 | 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编办 | |
26.完善过程监管 | 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教体局 | ||
27.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 1.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并按照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督导经费保障到位;2.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经审批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教体局、财政局 | ||
28.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无证办园;2.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 ||
29.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 | 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 ||
3. 幼儿园保教 质量 保障 情况 | 14.办园条件 合格 | 30.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 | 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普遍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 | 教体局 |
31.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后,园舍条件还应达到3项指标,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要尽快达到此3项指标。 | 教体局 | ||
15. 班额普遍 16. 达标 | 32.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 | 教体局 | |
16.教师配足 配齐 | 33.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按照要求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保育员、兼职或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等教职工。 | 编办、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委 | |
34.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1.及时核定公办园机构编制;2.将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纳入编制管理;3.按照核定编制及时补充在编教师,没有“有编不补”“在编不在岗”情况;4.编制缺口较大的,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探索实行公办园员额制管理。 | 编办、人社局、教体局 | ||
35.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即: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编办、人社局、教体局 | ||
3. 幼儿园保教 质量 保障 情况 | 17.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6.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 1.县域内幼儿园园长需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上岗;2.专任教师需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3.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 教体局 |
37.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1.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2.制定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教师等人员培训规划,并落实到位。 | 教体局 | ||
3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1.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出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2.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教体局 | ||
3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 教体局 | ||
18.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40.落实国家科学保教相关政策文件,县域内幼儿园无“小学化”现象。 | 1. 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的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3.坚持规范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对幼儿超前教学。 | 教体局 | |
4. 社会 认可 度 | 19.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 41.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 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调查,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 | 教体局、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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