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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成文时间: | 2021-02-03 |
有效性: |
为解决群众反映的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同时降低疫情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区道路通行“十禁止”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违法泊车。机动车辆要在泊车位内入位、顺向停放,非机动车辆泊车线内入位、朝向道路垂直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等违法泊车行为。
二、禁止占道经营。针对人车流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易堵路段,暂时划定行政路(同盟大道——文圣路)、健康路(县医院——振兴路)、新华街(同盟大道——关帝庙)、迎宾大道全段为严管街道,禁止流动摊贩占用人行道、行车道等各类影响交通行为。流动摊贩暂时到指定路段区域摆摊经营。
三、禁止店外经营。严管街道门店不准出店经营,禁止肆意摆放物品等占用人行道、行车道,影响人车正常通行行为。
四、禁止私占车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设置、撤除泊车位,或泊车位内私设障碍影响车辆停放。
五、禁止超时停靠。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占用行车道路临时停靠的要及时驶离,临时停靠时间不超过30秒。
六、禁止违规行驶。倡导各行其道的文明交通行为。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辆不要驶入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辆要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七、禁止私搭乱建。县城区所有街道不得违法建设各类建筑,严管街道禁止搭建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临时性设施。
八、禁止占道展销。未经审批,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准举办店前街边促销、展销活动。经批准进行店外营销活动的,要避免人群聚集影响交通,同时控制人群数量,缩短聚集时间。
九、禁止私设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设置影响交通的占道广告。
十、禁止流动广告。禁止在严管道路上采取车载、人力游动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广告宣传活动。
本通告从2021年2月3日起试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